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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忠:念好防范违法“造富”的“紧箍咒”

发布时间:2021-07-13 20: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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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证监会党委专门举行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会议要求,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防范少数人利用资本市场违法违规“造富”。

近年来,从事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的投资人和投资机构,言必大数据、云计算,搞无序扩张,本应预见到其面临着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样也本应预见到在未获得用户授权情况下,其所收集的私域和公域数据,都面临着产权归属方面的灵魂叩问。

政能亮丨念好防范违法“造富”的“紧箍咒”

在数字产权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从商业逻辑上讲,清晰的数字产权是数字经济的定海神针,模糊的数字产权容易侵犯公权力和私权利,建立在模糊产权基础上的商业模式,在商业和市场逻辑上就面临着相互背离问题。

在未能研究出清晰公域和私域边界、妥善解决好自由悖逆等情况下,资本加持互联网平台烧钱扩张,大量侵吞公私数据资产,本身就反映资本缺乏商业和市场道德和常识的无序扩张。

而本来在起始的投资阶段就面临商业和市场逻辑的灵魂拷问,遭遇道德和常识的冲击下,在国家持续加大监管的情况下,通过抢跑上市,“紧急避险”,将风险和烫手山芋甩给资本市场,不仅不道德,缺乏担当,还让可预见的风险满溢到国内外资本市场,体现出了资本的傲慢和偏见,给用户和资本市场投资人带来双重伤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公司在国际市场的信用和声誉。

商业是道德的、可信的可行自由。互联网平台存在的风险本质上是商业的可信和可行性问题,法律等可看作是对商业的可信和可行性的常识性标尺,是最低的社会规范和约束。

甄别大数据商业模式下的商业可行自由,首先需要明确数字资产的产权属性,或者对存在模糊的数字产权做好风险缓释策略安排,这方面的一个衡量标准就是企业依据的要素资源是否面临商业上的自由悖逆,即企业依赖的生产要素很可能侵犯到其他人和机构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一旦面临可能侵犯其他个体的合法自由和权利,有效的风险缓释策略就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做好充分授权,通过合同法的规范和不完备契约,冲减掉可能的法律风险。在涉及到采集个体信息时,需要清晰信息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关系,而非通过各种小恩小惠、甚至违法违纪,采取个体的信息,以雁过留痕等来论证其对信息的合法拥有性。

因此,尽管目前数字经济下的数字资产的立法尚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商业的可行性并不是钻法律的空子,而是公私合力探索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资产的产权属性厘定,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打好基础的数字产权地基,商业上采取浑水摸鱼的无序扩张,最终伤害的是其本身。

其次,甄别大数据商业模式下的商业可行自由,需要明晰公域与私域的边界,明晰化商业的自利责任和社会责任,实现私权有授权、公权有规范的数字经济下的新兴营商环境。

把捏好自由悖逆的边界,既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又是企业合法经营、有效消除法律风险的保障。资本的扩张若无视市场和商业最本源的可行自由逻辑,草莽地重金开道跑马圈地,终究将是“常在河边走,总有湿鞋时”。(作者刘晓忠系政邦智库研究员)

(稿件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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