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2 0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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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凌晨4时57分,陕西西安出租车司机张师傅感觉身体不适,便将车辆打着双闪,停靠在了康乐路的双向四车道最右侧。伴随着呕吐、抽搐等症状,躺卧在副驾驶的张师傅在上午9时42分失去了反应。37分钟后,当地交警发现了老张的违停车辆。并未与张师傅进行交流,交警在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后便离开了。”
西安一名猝死的出租车司机“违停”被贴罚单,成为五一劳动节的舆论热点,公众对执勤民警贴罚单时竟然没有发现司机已经去世,表示严重不解和不满。
西安有关部门的官方回应称,经调取车内视频资料,“5月1日凌晨4时57分,该驾驶员行驶至康乐路时停车,后转至副驾驶位,放倒副驾驶座椅后躺卧,出现呕吐、抽搐等症状。至9时42分之后,视频中该司机再无生理动作反应。10时19分,交警新城大队警务人员在执勤过程中,发现该车违法停放,在驾驶位B柱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后离开,期间未注意到车内异常。”
这一事件的相关时间节点令人唏嘘:司机发病在凌晨4时57分,正是人们常说“有钱难买天光觉”的时分,早早接班的张师傅已经出车,这种起早贪黑拼命工作的状态,反映出时下出租车司机养家糊口的不易。10时19分,警务人员发现并贴条,车窗半开却未发现司机“没有任何生理反应”。在这个劳动者的节日,加班执勤履职的一线警务人员,加班中猝死受罚的司机,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相遇,碰撞出这起令人唏嘘更发人深思的事件。
无疑这是一起个案,但暴露的问题不能不引起重视。如果只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工作中猝死,显然不至于引发如此严重的“围观”,因此,只检讨执法的所谓“粗糙”,不够规范,显然不切要害,与公众的关切对不上茬,无助于防止这类触及伦理底线的悲剧重演。
法律无情,但执法的对象是人,应该人性化。实际上,对于像机动车辆违停这类较为普遍的易发违法行为,相关规定也为“有温度的执法”提供了保障。
对于违法行为,执法者首先要履行调查职责,警务人员粘贴处罚告知书时“未注意到车内异常”,等于未查就罚,一罚了事。而根据《行政处罚法》和《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才在机动车侧门玻璃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书。这一方面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另一方面,也是通过执法达到教育目的的需要。
司机猝死仍领罚单是个案,但“一罚了之”的现象并不少见,不少人都有过“人在车中,罚单照贴”的经历,表明这起事件在“疏忽”之外另有原因,那就是执法时心理上觉得不必“多此一举”。机动车驾驶人违停可能有一百种原因,但相信没有谁会为了违停而去违停;相反,一些一线执罚人员却把查到多少违停车辆、罚到多少款当成了出发点和落脚点。
利用经济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是社会管理的通例。但时下以罚代法的罚款泛滥,人们将之诟病为“罚款经济”。
在各地的财政收入中,罚款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组成部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就是为了切割执法者将部门利益与执法行为挂钩,防止为罚而罚的发生。但由于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罚没款按比例返还执法部门的现象,罚得越多,返还越多,导致部门执法“机会主义”滋生,罚款由手段变成了目的,背离了规范公众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立法初衷。
正是因为把罚款当成“经济”行为的思维及做法,催生了一线执法的不规范,观感恶劣,公众诟病,造成舆情迭爆。西安在这起事件之前,就有民警激愤地网曝交警大队“加班贴条只为罚款”。
类似现象并非一地。佛山某高速公路路口那个62万多人中招、创收1.2亿多元,与“设局谋财”的剪径何异。而一方面卡车司机不服被罚服毒事件一再发生,另一方面当年为治理超载设立的治超站成了靠罚没养人的常设机构,公路治超陷入了“越治越超”的怪圈,表明罚款这一社会管理手段明显发生了不应有的异化。
针对猝死的出租车司机领罚单事件,西安相关部门反应迅速,第一时间调取视频,对公众关切作出了回应。这种不装聋作哑、直面外界质疑态度值得肯定,同时还应挖一挖后面的根源,比如有没有给基层下达罚款指标,或者存在旨在增收的变相考核。
毕竟,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加强所谓执法规范化的培训,而应从思想意识上解决为罚款而罚款的动机。只有找出现象背后的原因,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执法末端因“为罚而罚”而发生洞穿人性底线的行为,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一线执法人员理直气壮地管理,堂堂正正地执法。(作者梁思奇系政邦智库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