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9 16: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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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现就我市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出以下行动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
(一)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深化与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市内外股份制银行的合作,做大信贷规模“总盘子”。鼓励域内各银行业机构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信贷指标、项目直贷、业务授权、创新试点等差别化政策支持,确保信贷份额不断提升。力争2023年末,贷款余额达到2240亿元,年均增长28%以上,存贷比达到70%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用足用好货币政策。运用好再贷款工具,设立再贷款专项贴息资金,对使用央行资金的地方法人机构进行1%的贴息,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机构向人民银行借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每年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的金额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运用好再贴现工具,对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资金的直贴票据,且出票人或贴现人为汉中本地企业,对相应的金融机构给予1%贴息激励,降低实体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
二、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一)大力推进股权融资。认真落实《汉中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及奖补政策,加快推动符合条件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抢抓“新三板”精选层改革机遇,支持成长性好的企业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融资。力争平均每年上市1-2家企业,2023年达到5家以上企业上市挂牌,融资2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二)积极推进债券融资。大力推动企业债、公司债发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到2023年末,企业非政府性债券融资规模达到13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三)加大基金支持力度。引入或设立各类专项投资基金支持我市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与证券、信托、创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等非银金融机构合作,探索“信贷+基金+债券+保险”综合融资服务模式。到2023年,政府母基金规模达到15亿元以上,各类子基金规模达到60亿元以上,带动社会投资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支持
(一)强化制造业贷款增长。加大信贷资金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对企业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股改上市、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到2023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达到15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0%以上,力争每年增加制造业贷款30亿元左右。(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二)全力支持乡村振兴。综合运用银行+保险、担保、基金等各种金融资源,全方位支持乡村振兴建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推广适合农村融资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开展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业务,拓宽厂房、大型农机具、活体畜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抵质押物范围,做好粮食安全、特色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力度。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推进农业信用担保,建立相应风险分担机制。确保到2023用于乡村振兴建设的金融资金不少于200亿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银政担合作,推动多种形式的小微企业贷款增信模式,利用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开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关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力争2023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到20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不低于30%,新发放的信用贷款占小微企业贷款比达到45%。鼓励商业银行提高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户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努力做到小微企业续贷应续尽续。(牵头单位:汉中银保监分局)
(四)大力支持生态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水权和林权等使用权抵押、产品订单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加快EOD国家试点项目申报和实施,充分利用EOD项目融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
(五)强化科技企业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科技企业专营部门建设力度,降低融资门槛、创新产品模式、简化服务流程、优化融资成本。推动采用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支持科技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降低资本占用。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专项信贷效果评估制度,着力强化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不同生命周期科技企业的差异化金融支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加大对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信贷投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进一步加强金融创新
(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运用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加大对绿色产业和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探索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发展基于碳排放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权质押以及碳排放、绿色融资租赁等产品和服务。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提高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积极支持绿色债、碳中和债的发行。(牵头单位:人行汉中市中心支行)
(二)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各金融机构要在真实交易背景、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以域内重点工业企业和外贸企业为重点,确保供应链畅通。积极发展保理业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便利。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五、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
(一)健全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发展资产管理、风投创投产投等金融业态,培育金融信息处理、金融服务外包等新兴金融产业。每年至少引入1-2家大型金融机构落户汉中,引进或设立金融中介机构2家以上,到2023年,全市各类金融机构达到130家以上。探索成立金融咨询公司,为借款人规范财务管理和信贷操作提供相关中介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二)推进金融领域放管服改革。各金融机构要创新信用金融服务模式,完善金融服务一体化功能。进一步优化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不断提升账户服务水平。加强“银税”互动,及时将企业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全面推广外汇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实现外汇行政许可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大力支持外贸交易,鼓励银行业机构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提升人民币便利化水平,有效降低“脚底成本”。(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汉中中心支行)
(三)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力度,推动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并轨,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要在保持贷款利率低位运行的基础上,积极通过金融支持财务重组、债务重组、企业重组以及债转股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负担。要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贷款流程管理优化、提升差别化利率定价能力、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过桥”环节,合理管控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带动总体融资成本逐年降低,到2023年末我市加权利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汉中银保监分局)
(四)发挥好融资担保作用。进一步壮大以市资信融资担保公司为代表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各县区加快向市资信融资担保公司增资参股进度。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担保领域,积极构建多层次、多种所有制结构的担保体系,提升担保能力。积极通过担保费补贴、设立专项风险资金池等方式,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和降低反担保条件,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到2023年末,融资在保余额达到80亿元以上,累计担保金额达到200亿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五)加快数字金融应用。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优化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深入挖掘整合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征信、市场监管、税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开展移动支付便民工程,拓展“云闪付”便民场景,扩大应用规模。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乡村延伸,鼓励和支持各类支付服务主体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牵头单位:市智慧城市建设局)
(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诚信汉中”及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评价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公信力,支持信用评估机构开展信用评级中介服务,规范办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专业市场等创建工作。力争2023年末,全市所有镇办、村级组织和农户都有信用等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七)提升金融对接效能。深入推行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融资对接机制。每季度召开1-2次政银企对接会,加强政府、银行、企业畅通信息、信用、信贷渠道,为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组织金融产品和服务宣讲,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新媒体、金融机构自助设备等平台,向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宣传推广金融产品,举办多种形式的专题融资培训活动,引导企业了解融资政策、熟悉融资模式,提升融资实务操作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八)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向镇、村两级延伸保险服务网络,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支持,推进保险人员、产品、服务“三下乡”。鼓励经办机构开发针对区域农产品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创新险种。探索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以外的补充商业保险。创新开展农民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业务,推动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雇主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业务发展。到2023年末,保费收入达到80亿元,年均增长7%左右。(牵头单位:汉中银保监分局)
六、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
(一)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压实各行业领域金融风险监管责任,推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和风险定期排查机制,强化对各类金融业态的风险防控,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由同级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力争所有行业领域金融风险防范不留真空、不留死角。(牵头单位:汉中银保监分局)
(二)加快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机制和平台建设,实时动态监测预警风险和及时化解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各金融机构要深入排查各类金融风险隐患,适时开展风险评估,动态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要加大不良资产多样化处置力度,稳妥有序处置现有风险,力争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2023年末全市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稿件来源:汉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