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9 16: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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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网讯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了解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陕西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据介绍,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
与传统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新推出的电子专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自1月21日起,陕西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陕西税务部门免费提供和发放税务Ukey,并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相关服务。
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赫
稿件来源:西安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