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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 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

发布时间:2022-01-19 16: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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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在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三场新闻发布会上,省民政厅副厅长戈养年介绍说,去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民政厅及时上线运行陕西民政“e救助”微信公众号,全省开展疫情临时救助48.05万人次,向低保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07亿元,确保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针对近期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出现反弹,戈养年表示,民政部门在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方面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对象,或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要按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全面落实乡镇(街办)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对于长期居住但没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按照“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规定,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由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及时解决急难个案问题。二是加大低保工作力度。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的排查力度,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低保金,提高救助保障水平。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足额向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三是落实特殊困难群众照料服务。持续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确保满足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稿件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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