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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通报之后是问责

发布时间:2021-10-29 15: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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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通报了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8个项目。这些项目分别来自青海、宁夏、贵州、云南等4个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尽管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在楼堂馆所投入上却动辄数千万、上亿,多则数十亿,可谓出手阔绰。这份豪气,显然与“各级政府必须真正过紧日子”的要求背道而驰。

政府过紧日子,是为了让民众过上好日子。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重要内容,中央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围绕党政机关兴建楼堂馆所的立项、审批、建设到运营、管理、监督等,制度已渐趋严密。为何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仍热衷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一方面,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公仆意识、勤俭意识淡漠;另一方面,更反映出有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严重匮乏。

政能亮丨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通报之后是问责

如通报中的第一个违规项目青海国际会展中心,包括会展中心和酒店两部分,其中酒店部分应面向社会筹资建设。但截至2021年5月底,项目到位资金22.77亿元全部为财政资金,实际上就是用财政的钱为酒店建设埋了单。2020年青海全省生产总值为3005.9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只有462.13亿元,而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1933.28亿元。在如此捉襟见肘、风险突出的财政状况下,违规兴建豪华会展中心与酒店,堪称典型的“打肿脸充胖子”。

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当然不只是欠发达地区的事,也不只是政府债务高企地区的事。无论发达或欠发达,无论政府债务风险是高是低,都不能违规建设。一些领导干部内心认为,在任内不兴建一两座豪华有气派的标志性楼堂馆所,就是不干事、没本事、失面子。这是典型的政绩观错位、荣辱观颠倒,是将个人名利和个人的所谓“面子”凌驾在公共利益之上。各级领导干部应有的政绩观理当是,体民情、察民意、纾民怨、解民困、重民生,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对违规兴建楼堂馆所的通报,看似政府自曝家丑,实是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触动各级政府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严控楼堂馆所,过往已有三令五申,各地每年都在开展自查自纠。但自律替代不了他律,制度纠偏、责任到人才是真正实现令行禁止的关键。

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的建设,从立项、审批、建设、验收,再到运营、管理、审计、监督,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必然催生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通报中,我们看到,有的地方漠视财经纪律,在建设资金没有落实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或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宾馆维修改造和运营,违反的是预算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有的地方采取“未批先建”、“先建后补”或以政策文件、会议代替审批等方式规避审批,违反的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还有的地方模糊政府和企业界限,混淆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界限,违规兴建会议中心,违规使用业务用房,违反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

这些手法,或钻制度空子搞变通,或直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背后都有监督乏力、监管失职的影子。令行禁止的前提是令要行。令不行,所禁之事难止。

严控楼堂馆所,关键在令行。这次的通报,就源于审计的发现。

不仅审计要来真格,监察、检察、财政及主管单位、审批机关均应加强对楼堂馆所建设的监督检查,并通过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形成相互制约,扩大监督范围,让问题早暴露、早发现、早处置、早纠正。

一方面,要强化各级政府的预算管控,真正管好政府的“钱袋子”,让政府财政拿不出钱来违规兴建楼堂馆所。另一方面,对兴建楼堂馆所中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既要纠正事,也要处罚人。对所涉楼堂馆所,该收缴的收缴,该拍卖的拍卖,该腾退要限期腾退;对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刚性和违规的楼堂馆所,是个反比例关系。国办通报8个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项目,只是开始。通报指出,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问责到人,让违法违规和失职渎职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责任人代价到位了,严控楼堂馆所也就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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