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0 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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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优化公证服务的措施,更好便企惠民。
会议指出,要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年底前普遍实行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凡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或部门间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材料,不得让当事人重复提供。会议强调,要完善公证便民服务,通过“全省通办”“一网通办”“一对一服务”等方式,使企业和居民能够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会议还要求强化对公证服务的监管,整治公证违规收费和“门难进、事难办、态度差”等问题。
过去民众为证明“我是我”“我爸是我爸”而跑断腿,在不同政府部门之间遭遇“踢皮球”。一些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为规避和转嫁责任,要求当事人提供各种证明,使“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大行其道。“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不必要的各类证明,使民众和企业的办事过程大为简化,办事体验也显著提升。
随着“放管服”的全面推进和深入,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得到极大提升,各类创新举措迭出。但公证等相关社会组织和市场中介的服务并没有随之改进,一些单位固守既有的僵化办事逻辑,使“放管服”面临“中梗阻”。
公证服务在企业经营和居民办事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往往是当事人办理其他手续的前置条件,并为社会公信力提供司法准绳。一些公证机构不敢按照“放管服”的要求便民惠企,就在于公证结果有法律效力,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来不得半点含糊。但这样一来就让公证机构趋于保守和求稳,而不顾当事人承担多大负担和多大压力。
一些公证机构将责任推卸给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当事人去相关政府部门开具证明,然后才能出具公证。这就让当事人陷入进退维谷的“三角证明”,公证问题也进入“死循环”。
去年,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发生一起典型事件。陈先生的父亲逝世,为继承存款,陈先生在公证处、派出所、居委会之间历时7个多月跑了不下7次,却无法证明“我爸是我爸”。为精简各类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避免民众为证明而跑断腿,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明确父子证明等证明材料不必出具。但当地公证处仍要求当事人重复办理证明。
最后,在国务院督查组的帮助下,当事人才得以办妥公证并取款。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公开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当地公证处也被重组,广东省公证服务也通过整改而得到改善。
去年10月,司法部修改《公证程序规则》,鼓励公证机构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证明,推动全国公证管理系统的联网办理,并加快在线方式办理公证业务。
此次常务会对民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公证服务问题进行一揽子的回应和解决,如能顺利推行,将会使公证服务领域的短板得到补齐。
公证服务面临的难题并非个案,实际上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其他领域也不乏出现。一方面,一些政府部门对基层组织的问责高高举起和不打折扣,使办事人员不敢创新和探索。另一方面,简政放权要求基层组织创新和优化服务,其中一些做法同既有法律法规难免存在不一致。这使基层组织难免无所适从。
在“放管服”改革的推进过程中,经常遇到改革措施和上位法的龃龉和不一致问题。如果按照改革措施来办事,可能面临不合法的问责风险。如果比照法律法规的效力来照章办事,改革举措就难以落地生效。在下放权限的同时也要提供免责空间和推行容错纠错机制,使基层组织敢于切合实际地推行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要求公证机构采取的多项措施,都可以说是“放管服”改革在公证服务领域的复制推广和延伸,只要能够切实执行,就会取得立竿见影的同样效果。要想让“放管服”能够得到推进,就要为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提供“尚方宝剑”和“定心丸”,使他们敢于执行“放管服”改革的各项利民惠企政策措施。
与此同时,也要尽快推动“放管服”改革的制度固化和立法进程,修订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使业已得到实践检验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实现制度化。只有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使之能够跟上“放管服”改革的步伐,才能最大可能地避免类似问题的反复出现。
公证机构等相关部门也要与时俱进,特别是使用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来实现证明事项的数字化乃至自动化,通过人脸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来共享数据和加强核验,避免让当事人办理不必要的证明,或者办不了本应可以办好的公证。
公证机构可借鉴各地推行的“不见面审批”“秒批”等经验做法,推行“互联网+公证服务”,通过“全省通办”“一网通办”等让公证服务得到持续创新和优化。再如,可引入社会信用体系,打造“信用+公证”的新型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使居民和企业爱惜自己的信用。(作者马亮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政邦智库研究员)
(稿件来源:凤凰网)